女方提出离婚协议书时,应该如何明确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时间:2023-11-20 作者:襄阳律师

法律分析:对于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首先应当写明离婚双方具体个人信息;其次写明双方婚前财产权属约定、双方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以及双方对婚后财产的权属约定;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承担的责任;最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1、夫妻间离婚财产一般先采取书面协议的方式予以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则个人所有的财产不继续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是首先应当写明离婚双方具体个人信息;其次,写明双方婚前财产权属约定、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处理原则、双方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以及双方对婚后财产的权属约定;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承担的责任;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文链接: http://www.cheatspeak.com/155992.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离婚协议代写 宜春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 杭州法律顾问 杭州合同律师顾问 杭州私人律师 杭州专业律师 杭州律师电话 杭州刑事推荐律师 南昌律师 阿拉善律师 镇江律师 福州律师 泉州律师 山东律师 潍坊律师 崇左律师 攀枝花律师 德宏律师 铜川律师 武威律师 深圳律师 鞍山律师 诸暨律师 金东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杭州财产分割律师 杭州债务律师 龙南律师 婺源县律师